
2005年11月11日 星期五 22:30
盗版和非法下载一直是中国唱片公司老板们心中的痛楚,打击盗版是一个多年来老生常谈的话题。
2005来自新技术领域当初不被看好的彩铃下载,随着3G技术的全面应用,音乐的多元化传播方式使得拥有几亿手机用户的中国市场像一个巨大的金矿,中国唱片业迎来了难得的机遇,而同时,版权之战更是愈演愈烈。
中国移动与彩铃业务:唱片业的新“衣食父母”
2005年初,肖乐在北京广播电台的休息间里接受专访时,兴奋地对记者说着彩铃行业在未来的美好蓝图和优势,“这是一个可以完全杜绝盗版的行业,所有的消费者只能通过中国移动这个终端来付费。”此时,肖乐还有一个身份是一档在2004年创办的叫《彩铃乐翻天》节目的主持人,每天通过电波向他的听众推荐各种幽默、搞笑和富有个性的彩铃,由于节目深受听众喜爱,这档节目变成了全国几十家电台的联播。应该说,肖乐为“彩铃”这个概念在中国的推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彩铃业务起始于韩国,在2003年进入中国的头一年市场份额就达到了1000万人民币,2004年这个数字已经翻了19倍,达到1.9亿元人民币。一些看到了彩铃下载业务所蕴涵的巨大商机但却缺乏内容制作能力的SP(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转而纷纷向唱片制作公司购买音乐的新技术版权,剪辑成几十秒长度的音乐彩铃提供给用户。而2004年,还是中国唱片业的“刀郎年”,几百万的正版唱片销售量深深地刺激了已经委靡不振的内地唱片业。在唱片公司们还在为“真假刀郎”在媒体上大打口水仗、发行公司开出520万的中国唱片业史无前例的保底发行量时,太麦唱片的老总宋柯已经先行一步,以八位数的天价购买了刀郎音乐在过去和未来三年内的包括彩铃下载等在新技术领域的所有版权,按照中国移动各省分公司刀郎音乐的彩铃下载量来计算,此举仅在2004年就开始盈利。
一直深受盗版之苦的内地唱片业,开始集体把目光瞄准“可以杜绝盗版”的彩铃下载这个新技术平台,对于中国移动在这次唱片业的多元发展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宋柯在接受媒体的采访中赞赏不已,“在新技术领域,中国移动就是一个消费终端,但它非常具有版权保护意识,它要求SP必须有严格的版权授权,其产品才能在中国移动的销售平台上上线。如果没有移动的这种措施,SP不会意识到买版权,因为音乐内容的获得太容易了,但正是因为这个版权要求,SP才会和唱片公司合作,而且各方都得到了相当好的利益,这个蛋糕也越做越大。电话铃声变成彩铃,从一个创意到技术平台的搭建,到技术手段的实现,再到版权的保护,这些都是中国移动实现的,如果没有中国移动,各方获益的情况是不会存在的。”
唱片业的“资金圈地运动”:版权是核心竞争力
在几次注入唱片业的大笔资金中,一直不难发现有SP及其背后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身影。
“彩铃下载”变成音乐产品新的传播方式、中国移动保障了版权利益和收费模式,又拥有有两亿多手机用户的中国市场,在对SP进行了第一步投资之后,风险投资基金们将眼光瞄准了音乐彩铃业务的内容提供商(CP):那些拥有大量音乐版权的优质唱片公司,以完成SP+CP的捆绑运营模式。
著名制作人张亚东讲过这么一个故事:巴西有位很穷的老艺人,几十年前,他创作了一首特别动听的歌,被广为传唱。后来,日本的一家唱片公司找到了这个老艺人,给他送去了相当于几千万人民币的版税。在国外,由于版权保护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凭借着一首歌的版权而大获利润的事例不在少数。华纳音乐版权中国区总裁李慧芳对记者说,“如果拥有版权,就可以和很多产业进行合作:电视、电影、网络、广告、KTV手机等,而在将来,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自己的手机进行翻唱。”而版权的拥有者,则可以不断地向外授权并参与版税分成。
此次风险投资基金对唱片公司的资金注入,目的也应该不止于彩铃下载这一业务,更像是一场关于版权的“奶源之争”,在音乐由营销变成行销、发展为多元化之后,拥有版权无疑相当于拥有一座金矿。
据记者所知,目前还有几笔对唱片公司的融资或收购正在洽谈中,在软银投资基金涉足的太麦唱片通过收购和代理手中握有麦田、红星、正大、星工厂等号称占有中国内地原创金曲版权半壁江山的版权之后,内地唱片公司已有的版权资源势必会迅速被各类风险基金及SP“圈地”完毕。
但是这样大笔资金注入唱片业,对音乐品质会造成什么影响呢?多名业内人士都表示暂时还看不清,有可能会鼓舞创作者去创作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也许会在可能巨大的版权收益诱惑下,创作者们更加一味地去迎合大众。
版权人的美梦:一首歌的版权就够舒服地过一辈子
2005年10月29日,华纳音乐版权公司联手先锋文化,一次性发布了5张由该公司提供版权支持的原创音乐演唱专辑。专辑并非最关键,而似是通过此举向大众宣告:版权公司来了。
多年前曾以《花好月圆》、《采花郎》、《春水似年华》等歌曲而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手刁寒也是此次5张原创音乐演唱专辑的歌手之一。在采访中,刁寒对唱片销售的盗版仍然余心戚戚,“如果不是近百种各式盗版的冲击,按照当时的流行程度,仅凭拥有《花好月圆》这一首歌的版权就够我舒服地过一辈子了。”作为一个创作人,对待音乐版权公司的进入如何看待呢?刁寒告诉记者,归结起来只有三个字:安全感。“音乐版权公司有非常细化的规则条例,词曲单独分成,不必为盗版侵权担心,因为会有专门的部门去做维权和索赔的事情,创作者有了一个受保护的专业渠道。此外,不管是网络付费下载和彩铃下载,创作者都可以参与分成。”
Tag: 版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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